驾照实习期扣分规定有哪些(拿到驾驶证的你,这些知识你知道吗?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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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4-11-14 08:09:08

从拿到驾驶证之日算起,往后顺延12个月为驾驶证实习期。比如:2016年1月8日申领驾驶证,则实习期就是到2017年1月7日。
根据《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》第七十六条规定: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,应当在车身后黏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。
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违法行为,记11分及以下,需缴清罚款、消除违法行为处理完毕。在一个记分周期后自动恢复到12分。温馨提示:根据《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》第八十条规定:机动车的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,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。实习期内产生违法行为,记6分以下(不包含6分),正常处理违法行为及交罚款,在一个记分周期后自动恢复到12分。 如果在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11分以下的,则实习期延长一年,延长期间再次记6分但未达11分的,注销实习期驾驶证。注意:如果注销驾驶证,必须从科目一开始重考,切记!
根据《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》第七十七条规定: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、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、消防车、救护车、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;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。
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,应当由持相应或者包含其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。

实习期结束后,不需要学习考试,自动转为正式驾驶证,不用换证,也不需要到车管所办理任何手续。按照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》,持有A、B类驾驶证的驾驶人,在实习期结束后三十日内,应当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、交通安全文明驾驶、应急处置等知识考试,并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。